高温天气终于有了“国标”。 安监总局、卫生部、人保部、全国总工会日前联合修订并起草了《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》,目前意见征集已结束。意见稿规定劳动者因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的,可以申请工伤认定。
记者了解到,这是1960年颁布《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》以来,时隔52年首次修订高温劳动保护条例。
35℃以上为高温天
40℃以上停室外作业
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
高温作业中暑可申请工伤
保护不力单位担刑责
意见稿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及负责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。
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。发现违法行为,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,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。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,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,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。
政府有关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、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,要依法予以制止,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;问题严重的,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|